两女子化名伪造假身份,以谈婚论嫁为名设下骗婚陷阱与两男子交往,骗取男方钱财后突然断绝联系,逃之夭夭。最终,两女子骗人的伎俩败露,落入法网。日前,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黄某英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于某芳冒称“徐小莲”与被害人刘某准谈恋爱,骗取刘某准信任,多次以要生活费及弟弟生病为由骗得刘某准4000元。
骗钱套路如下图所示:
2014年10月间,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在桂岭镇商量以“谈婚论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于某芳冒称“徐小莲”、黄某英冒称“朱云珍”,两人利用不明真相的刘某准,将“朱云珍”介绍给刘某准的朋友廖某营做女朋友。
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1月11日,于某芳、黄某英在贺街东球村、八步街、桂岭镇等地,以要红包款购手机、家人受伤需要治疗费为由骗得廖某营12030元。于某芳分得赃款3000元、黄某英分得赃款9030元。两被告人分得赃款后随即与两受害人断绝联系。
综上,被告人于某芳诈骗二次,共诈骗16030元,被告人黄某英参与诈骗一次,诈骗12030元。
两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两男子内心真是拔凉拔凉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犯诈骗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芳、黄某英的亲属积极代为退出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贺州天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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