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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3: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6-9-21 23:10 编辑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细则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spp.gov.cn/xwfbh/wsfbt/201609/t20160920_167380_1.shtml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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