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啊哦啊噢 于 2016-10-26 14:18 编辑
近日,广西贺州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公开4起行政处罚案件,涉案的3家医药企业处以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广西贺州仁和医药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六味地黄胶囊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六味地黄胶囊(标示:企业名称: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271产品批号:140103,生产日期:2014.01.11,有效期至:2016 12,)水分、装量差异均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药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9/29
2、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龟甲胶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假药龟甲胶(标示:生产企业:湖南东健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570,产品批号:20150301,生产日期:2015年03月02日,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1日)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0/17
3、贺州市益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仍经营丙肝HCV(酶免法)、艾滋病毒HIV(酶免法)等药品(生物制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延期缴纳罚没款)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9/29 4、贺州市益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0/17 (信息来源: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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