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啊哦啊噢 于 2016-11-7 16:09 编辑
孩子刚出生,爸爸妈妈们可能会想用个暂时的名字,待上户口时再起个好名字。近日,自治区卫计生委、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爸爸妈妈们给孩子取名得早做准备了,如果宝宝的名字在出生证和户口本不一致,以后会遇到不少麻烦。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为此,自治区卫计委要求,签发机构应指导孕妇及其家属按《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为新生儿取名。对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籍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新生儿父母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登记的相关信息不相符的,要修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须提供书面说明,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母亲的病历指纹留样鉴定证明。
柳州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罗琳玲介绍,医学出生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也是办理出国手续必备材料之一,是不可随意更改的。因此,在办理宝宝出生证时,爸爸妈妈们一定要慎重,别先取个暂用名。最好能在待产前给宝宝起好两个名字,男孩和女孩各一个,户籍警察也建议家长们为宝宝起名字最好不用单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规范汉字,建议不要用生僻字,且宝宝的姓氏要随父亲或者母亲。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好,新生儿的名字将不得更改,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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