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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庆媒体因不实新闻向"罪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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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2:3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正能量 于 2014-12-28 14:53 编辑

   2014年11月10日和11日,大庆晚报和大庆网分别发表致歉声明:2012年5月10日起,大庆新闻传媒集团旗下媒体陆续刊发了《坐在轮椅上的“黑老大”》等5.10涉油案件的报道,报道中多处将(盘锦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魏红义定性为“黑老大”,并夸大部分事实。事实上,魏红义并未涉黑,报道中用语不当,情节失实,给魏红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尊重事实和法律,特此致歉。
    致歉媒体同时致函全国转载该新闻的网络媒体请求请求将不实新闻删除。

2012年以来,大庆市公安局和大庆市媒体都在针对打击盗卖原油工作进行大肆的报道,有些进行了不真实的夸大渲染,对此大庆晚报和大庆晚报才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2012 年5 月10 日,大庆市公安局百余人,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长曹力伟的带领下,以打击盗卖黑油的名义武装接管了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强行拉走原油3200 多吨,冻结正常经营款近3000万元。
      踪报道,这点与原重庆的王立军局长很相似,因为都是需要正能量的缘故吧。新闻报道也可以,但是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蓄意夸大和失实,这样就起到抹黑当事人的作用,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作为媒体人,行业自律应该是知道的。
        大庆晚报造假和道歉是有历史经验渊源的,2008年,《大庆晚报》在道歉声明中说:“本报摄影记者刘为强于2006年发表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一稿,在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并获得中央电视台 《影响2006》年度新闻图片铜奖。经查证核实,以及本人确认,为PS合成图片。本报特诚挚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以及发表相关新闻图片的媒体致歉,并为由此而造成的恶劣影响,向摄影界及广大读者和观众致歉。” 总编辑王忠一引咎辞职。
      造假成为了一个媒体的习惯,也就失去了新闻的生命力,新闻不是制造出来的,为了抓眼球,丢失了职业道德,说明这样的媒体也失去了精神和灵魂。
    报道打击盗卖黑油的新闻因为不实报道向当事人道歉了,那大庆市公安局办案是否就是真实的铁板一块呢?这个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真相自然就明了。
     2014年6月5日,检察日报新闻:大庆市“肇州帮”共盗窃原油62.67吨,价值人民币34万元;“哈尔滨”帮共收购、销售原油3075吨,价值人民币1635万元,盘锦石化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人民币1.4亿元。
     问题出来了, 媒体报道数字也肯定是根据大庆市公安局办案的资料得来的,破案知道:“肇州帮”共盗窃原油62.67吨,价值人民币34万元;“哈尔滨”帮共收购、销售原油3075吨,加在一起,原油总数也就是3100多吨。既然说出了盘锦石化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为什么不把非法倒卖的原油26000吨犯罪者说出来,到底是谁盗卖给了盘锦石化2.6万吨?不说出来,是否存在包庇偷盗国家原油的犯罪分子嫌疑?掩盖犯罪嫌疑人是何目的?藏着不说有意思吗?实际媒体也说不出盘锦石化所谓“非法收购”的2.6万吨原油来自哪里? 因为大庆市公安局也说明不了,办案要拿出证据才好,否则怎么服众?怎么面对法律?没有证据支撑的案子被审判了,是否又埋下了一颗冤假错案的种子?
  轰动全国的“ 呼格吉勒图案”被昭雪了,主办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也去了自已该去的地方,冤有头债有主,该报就报,因为时候到了。
    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不但亵渎了法律的正义威严,更是丧失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因此,对铸成冤案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依法惩处,才能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
    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完善,冤假错案也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应该得到杜绝。大庆市公检法针对没有任何证据的案件进行错办、错判、冤判,人为的制造错案,会给出正确的回答,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进行错案追责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对自已所办的案子进行终身负责制,就算你退休了,出国了,都要给你找回来,必须负责到底。
    但愿盘锦石化不会成为第二个“呼格吉勒图案”。。。。。。。。。。。。。。
    2012年7月21日龙视都市频道《法制在线》节目报道,在大庆一个涉嫌盗窃原油的在逃疑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结果四天后他却离奇死亡了。20日,肇州县的赵金灿接到了大庆市公安局的通知,说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丈夫马用亮生命垂危,等她匆匆赶到大庆,见到的只是丈夫冰冷的尸体。家属讲述,死者马用亮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大出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虽然身上的血都已经处理过,但是还有痕迹能看出来。
    这就是一个被大庆市公安局认定为“猝死”者的身体状况。
    呼格吉勒图冤案,也有媒体的一份“功劳”,法院没有审批之前,媒体就给先判了,定了调子,误导大众和司法。大庆晚报就是这样做的,公安局刚刚办案,还没有出结果,大庆晚报就给盘锦石化董事长魏红义戴上了一顶“黑老大”的帽子,这有多吓人,要是几十年前,这样定性的“黑老大”可会被吃枪子的。舆论杀人也就是这么来的吧!
      用冤屈者的鲜血换取的顶戴花翎是戴不牢靠的。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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